建筑物勘察
(总钻孔数量(取土孔和原位测试孔数量)、钻孔深度(控制性钻孔及一般性钻孔))
一.初步勘察阶段:
1.钻孔深度:按下表确定
工程重要性等级 |
一般性勘探孔 |
控制性勘探孔 |
一级(重要工程) 二级(一般工程) 三级(次要工程) |
≥15 10~15 6~10 |
≥30 15~30 10~20 |
注:①控制性钻孔:满足场地稳定性评价和沉降验算的钻孔)
②一般性钻孔:探明地基各岩土层分布规律、各岩土层的工程性质及地基强度的钻孔
当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
①当勘探孔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时,应按其差值调整勘探孔深度;
②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除控制性勘探孔仍应钻入基岩适当深度外,其他勘探孔达到确认的基岩后即可终止钻进;
③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分布均匀的坚实土层(如碎石土、密实砂、老沉积土等)时,除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
④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或达到预计控制深度;
⑤对重型工业建筑应根据结构特点和荷载条件适当增加勘探孔深度。
2.总钻孔数量(取样及原位测试要求):
①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其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1/4~1/2;
②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数量不宜少于6个。
3.钻孔间距:按下表确定,局部异常地段应予以加密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 |
勘探线间距 |
勘探点间距 |
一级(复杂) 二级(中等) 三级(简单) |
50~100 75~150 150~300 |
30~50 40~100 75~200 |
注:①表中间距不适用于地球物理勘探
②控制性勘探点宜占勘探总数的1/5~1/3且每一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勘探点。
4.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
②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加密;
③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
④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符合下列各条的规定。
二.详细勘察阶段:
1.钻孔深度: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
②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③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④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⑤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⑥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⑦(不记,仅了解)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附加压力p0≤0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深入稳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1.0倍基础宽度;
⑧(不记,仅了解)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
⑨当需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⑩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
⑪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桩基础勘察的要求。
2.总钻探数量(取样及原位测试要求):
①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个;
②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
③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④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3.钻孔间距:按下表确定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 |
勘探点间距 |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 |
勘探点间距 |
一级(复杂) 二级(中等复杂) |
10~15 15~30 |
三级(简单) |
30~50 |
4.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
②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
③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
④勘探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在复杂地质条件、湿陷性土、膨胀岩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宜布置适量探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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