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各位考生: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做好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6号)精神,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发放和补发工作的效率,现将有关证书补发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证书需向我中心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考生声明证书作废的地市级以上报纸、《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二)对于国家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发申请,各地将考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提交至我中心,由我中心核实无误后报省考试中心开具成绩证明。
(三)二级建造师、卫生省级证书、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合格证明、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合格证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翻译一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的补发,需提交二寸照片一张,无需提交电子版照片。
(四)补发证书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每年3月、6月、9月、12月初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鸡西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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