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于8月25日举行,具体时间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考试大纲
返回顶部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取消中医(含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
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时间1月10日至20日。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2018年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时间1月10日至20日。
2017年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通知已公布,2018年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10日至20日
点击进入 2017年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1月10日至20日。
网上报名官网: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
2018年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网上报名入口 点击进入>>>
报名流程: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步骤2、参加报名前请先确认是否已注册,如果没有,请先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该用户名可用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开放的所有考试报名(注意:注册成功后,用户名将不能被更改,请选择容易记忆的用户名并牢记该用户名和密码)。
步骤3、用上一步骤中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并完善“个人信息”项下相关内容。
步骤4、在“考试报名”项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
步骤5、报名完成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及书面报名材料等,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在考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办理交费手续(如所报考的考区开通了网上缴费功能,可在规定的缴费时间段内进行网上缴费)。
重要提示: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中香港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深圳;澳门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珠海;台湾非大陆学历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任何一个考点进行现场审核。
依据《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一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
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
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
(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和《出师合 格证书》;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出 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三)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1、 外籍人员;
(1)取得我国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提供外籍人员在中国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实习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2)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我国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 台港澳居民:
(1)台湾居民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和外籍人员条件一样;
(2)取得内地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获得香港和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和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3)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内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院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后,或在香港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澳门居民取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特别说明:
1.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2.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其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附: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
报名费用
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各地考试费用不一样,以各地考试公告为准。考试网将第一时间整理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报名费用,敬请关注。
2018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准考证打印时间分成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打印
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6月初
2018年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考试实践技能准考证打印入口 点击进入
第二阶段: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起。
2018年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综合笔试准考证打印及入口 点击进入
1.各地区医师笔试准考凭证打印入口开通时间可能不同,有些地区是当地卫生局领取医师资格笔试准考证,请各地区考生留意当地卫生局信息。
2.请广大考生避开医师准考生高峰期,选择人数较少的时间段进行医师资格笔试准考证的打印。
考试时间
返回顶部技能考试
返回顶部一、考试基地基本要求
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点,其下设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标准除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一)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个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条件,便于管理。
(二)醒目位置张贴考生须知和考站分布图等有关内容。
(三)设置考生候考区,方便考生等候参加考试。
(四)有符合条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试卷与其他保密资料。
(五)配备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维护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基地器材配置
(一)一般器械
听诊器、台式血压计(水银)、温度计、叩诊锤、压舌板(一次性)、手电筒、消毒手套、消毒器具、消毒液、消毒棉球(纱布)、消毒棉签、液体 石蜡、75%和95%酒精棉球、2%碘酒棉球、消毒滑石粉、胶布、读片灯箱、检查床、硬板、担架、直尺、皮尺、镊子、大头针、屏风、污物桶等。
(二)专用设备和器械
脉诊垫、毫针(0.5寸、1.0寸、1.5寸、2.0寸、2.5寸)、三棱针、皮肤针、皮内针;大、中、小型号拔火罐;艾绒、艾条、火柴; 推拿巾、绷带或三角巾、小夹板;手术衣、隔离衣;换药包、止血钳;吸痰器、吸痰管;穿刺包(腰穿、胸穿、骨穿、腹穿);导尿包、胃管;吸氧设备。
(三)符合操作要求的多用途医学教学模拟人。
(四)心电图检查单、X线片、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单等。
(五)实施考试所需的其他器材。随着考试手段的不断改进,将引进声光电模拟,以及微机人机对话等科学方法,须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内容
1.第一站:辨证论治
提供一个病例资料,要求考生依据所提供的中医四诊等临床资料,进行中医辨证分析(病因、病机、病位、病性等),类证鉴别(仅限中医执业考 生),完成中医诊断、治法、方剂名称、具体的药物处方(药物,剂量、煎服法等),针对病情,提出中医预防、调护方面的措施与注意事项;中西医结合考生还要 完成西医诊断依据、西医疾病诊断、鉴别诊断及西医诊疗计划等测试内容。
注:辨证论治考试评分项目的设置,根据每年命题情况合理调整。
2.第二站:基本操作
中医临床技术操作;
西医内科体格检查(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西医临床技术操作(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3.第三站:临床答辩
(1)中医临床问题答辩;
测试中医问诊技术有关问题;
测试其他中医临床问题。
(2)西医临床问题答辩
测试西医临床问题(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3)辅助检查结果临床判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二)考试方式
考生在指定考试地点分别随机抽取题号后完成各站考试。
第一站考试:辨证论治
在统一的答题卡上完成书面辨证论治。
第二站考试:基本操作
(1)中医临床技术操作
针灸穴位体表定位:同性别考生相互操作;
针灸、拔罐、推拿等临床技术操作:叙述并现场实际操作;
中医望、闻、切诊技术的操作:叙述或现场实际操作。
(2)西医内科体格检查:由同性别考生相互操作;
(3)西医基本操作:叙述并现场实际操作。
第三站考试:临床答辩
依据考生随机抽取的试题,现场问答所测试的问题。
中医临床问题答辩:现场口试;
西医临床问题答辩:现场口试;
辅助检查结果临床判读:现场口试。
(三)考试题量
辨证论治:1道试题;
基本操作:4道试题(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3道试题);
临床答辩:4道试题。
(四)合格标准
每考生必须完成1~3站考试;
考试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为考试合格。
附: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各站考试项目设置与有关内容一览表
站次 |
具有规定学历人员 (中医执业、助理) |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中医执业、助理) |
中西医结合人员 (执业、助理) |
|||||||||
考试 内容 |
考试 分数 |
考试 方法 |
考试 时间 |
考试 内容 |
考试 分数 |
考试 方法 |
考试 时间 |
考试 内容 |
考试 分数 |
考试 方法 |
考试 时间 |
|
一 |
病案分析 |
20 |
纸笔作答 | 60分钟 | 病案分析 |
20 |
纸笔作答 | 60分钟 | 病例分析 |
20 |
纸笔作答 | 60分钟 |
病案分析 |
20 |
病案分析 |
20 |
病例分析 |
20 |
|||||||
二 |
中医操作 |
10 |
实际操作 | 15分钟 | 中医操作 |
10 |
实际操作 | 15分钟 | 中医操作 |
10 |
实际操作 | 15分钟 |
中医操作 |
10 |
中医操作 |
10 |
体格检查 |
5 |
实际操作 | ||||||
体格检查 |
5 |
实际操作 | 体格检查 |
5 |
体格检查 |
5 |
||||||
西医操作 |
5 |
实际操作 | 西医操作 |
5 |
西医操作 |
10 |
实际操作 | |||||
三 |
中医问诊 |
10 |
现场口述 | 15分钟 | 中医问诊 |
10 |
现场口述 | 15分钟 | 中医问诊 |
10 |
现场口述 | 15分钟 |
中医答辩 |
5 |
中医答辩 |
10 |
中医答辩 |
10 |
|||||||
双重诊断 |
10 |
中医答辩 |
5 |
西医答辩 |
5 |
|||||||
临床判读 |
5 |
临床判读 |
5 |
临床判读 |
5 |
|||||||
合计 | 100分 | 90分钟 | 100分 | 90分钟 | 100分 | 90分钟 |
注: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综合笔试
返回顶部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科目为:
1.基础医学科目: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诊断学基础、药理学。
2.临床医学科目: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妇科学、中西医结合儿科学、针灸学、传染病学。
3.综合: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注: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自2010年开始,现役军人(包括军队、武警现役人员及公安部所属的边防、消防和警卫现役人员,不包括军事单位聘用的地方人员)报考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除参加所报考类别的正常考试内容外,医学综合笔试还须增考军事医学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单独增设一个单元,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增考题量为80道,总分为20分。考试内容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军事医学2013年版)》为依据,复习指导用书可参考部队系统内部发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军事医学应试指南》。
考试题型
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综合笔试全部采用客观选择题,包括A1型题、A2型题、B1型题。A1型题是单句型最佳选择题,A2型题是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B1型题是标准配伍题。
(1)A型题:又称最佳选择题或单项选择题。每道试题由一个题干(即问题)与A、B、C、D、E 5个备选答案(即选项)组成,题干在前,5个备选答案在后。5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最佳选择(即正确答案),其余4项为干扰答案。答题时,须按题干要求,从5个备选答案中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A型题采用为A1型题、A2型题2种题型。
A1型题:题干以论述题形式出现,或为叙述式,或为否定式。答题时,要求在5个备选答案中肯定或否定1项,作为正确答案。
例1.治疗下痢,属“通因通用”法的方剂是 答案:D
A.葛根黄芩黄连汤
B.大承气汤
C.白头翁汤
D.芍药汤
E.黄连解毒汤
A2型题:以1个简要的病例作为题干,后面是与题干有关的A、B、C、D、E共5个备选答案。答题时,要求从中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
例2.患者下痢不止,色暗不鲜,便脓血,赤白相兼,里急后重,日久不愈。腹痛喜温,小便短赤,舌苔淡白,脉沉迟。治疗应首选的方剂是 答案:C
A.白头翁汤
B.木香槟榔丸
C.桃花汤
D.四神丸
E.真人养脏汤
(2)B型题:又称配伍题,目前采用B1型题。
B1型题:每道试题由A、B、C、D、E 5个备选答案与2个或2个以上的题干组成,5个备选答案在前,题干在后。答题时,要求为每个题干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1次或1次以上;也可以1次也不选用。为了试卷的规范化及分数计算的统一性,命题时要求B1型题一律用2个题干。
例5.
A.午后发热
B.傍晚发热
C.潮热骨蒸
D.身热夜甚
E.夜热早凉
1.清骨散证的热型是 答案:C
2.清营汤证的热型是 答案:D
成绩查询
返回顶部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考试综合笔试成绩一般在考后3个月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公布或点击下列链接查询。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一般在考后3个月公布。
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证书领取时间,一般是3月-6月。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证书领取时间、地点不同,请各考生关注当地公告通知或考试网,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相关信息。
办理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资格证准备材料:
1、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和相关所有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2、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一年合格证明。
3、执业医师考试报名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全国统一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合格证明(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6、彩色二寸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7.体检表,这个一般医院都会给你发的,体检的内容就是常规体检的内容+乙肝表面抗原,但是体检不能在你注册的医院进行,必须是别的医院,还得是三级医院。
8.如由他人代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你如果已经考过了,就可以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是你必须在2年内带着你的相关的证件,到当地卫生局去注册后就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如果你通过执业医师考试,3年未注册,那就还需要通过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才可以去注册了。
另:外地获取医师资格者还需提供当地未注册证明。
各地办理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资格证材料都略有不同,具体以各地区证书领取公告为准。
依据《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 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 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 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