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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西医助理医师中医基础理论考点讲义:第三单元

考试网   2017-06-29   【

  第三单元 阴阳学说

   、阴阳学说的概念

  (一)阴阳和阴阳学说的含义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并含有对立统一的内涵。阴和阳,既可以代表两种相互对立的事物和势力,又可以代表和用以分析同一事物内部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阴阳者,一分为二也”,明确指出,阴阳具有矛盾对立统一的辩证观点。用阴阳来概括事物或现象的对立统一关系,其对立事物或观象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和阴阳属性的规定性。阴阳学说,即是通过分析相关事物的阴阳相对属性,以及某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相互关系,从而认识和把握自然界错综复杂变化的本质原因和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阴阳学说与现代哲学的矛盾概念有着类同之处,作为认识论和方法论,乃是对客观世界实际存在的许多特殊矛盾现象的概括,是中医学的阴阳矛盾论。阴阳学说认为,阴阳规律是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的固有规律。

  (二)事物阴阳属性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事物的阴阳属性,既有其规定性,即绝对性不可变性的一面,又有其相对性可变的一面。其阴阳属性可以通过与自己的对立面相比较而确定,并随其时间、地点等一定条件的变更而改变。事物阴阳属性的相对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阴阳属性可以转化,在一定的条件下,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二是阴阳的无限可分性,即阴阳之中复有阴阳。三是比较对象不同,即比较的对象发生改变,其阴阳属性亦可以发生改变。

  二、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

  (一)阴阳的对立制约

  阴阳的对立制约,是指属性相反的阴阳双方在一个统一体中的相互斗争、相互排斥和相互制约。阴阳学说认为,自然界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阴阳双方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统一是对立的结果。

  阴阳的相互制约,是指相互对立的阴阳双方,大多具有相互抑制和约束的特性。阴阳双方的相互制约,主要体现为对立事物或现象的相互调控作用。正是由于阴和阳之间的这种相互对立制约,才维持了阴阳之间的动态平衡,因而促进了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无论是自然界的变化和人体的生理、病理,均体现了阴阳的对立制约关系。正常者如 “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动极者镇之以静,阴亢者胜之以阳”、“阴平阳秘,精神乃治”。反常者,则如“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虚则阴盛”、“阴虚则阳亢”等。

  (二) 阴阳的互根互用(阴阳转化的前提条件)

  阴阳互根,是指一切事物或现象中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具有相互依存,互为根本的关系。即阴和阳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每一方都以对立的另一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故说 “阳根于阴,阴根于阳”、“阳生于阴,阴生于阳”、“孤阴不生,独阳不长”。

  阴阳互用,是指阴阳双方具有相互资生、促进和助长的关系。如 “阴者,藏精而起亟也,阳者,卫外而为固也”,“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无阴则阳无以生,无阳则阴无以化”,“阳生阴长,阳杀阴藏” 等,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阴和阳之间的互根关系遭到破坏,就会导致“阴阳离决,精气乃绝”。

  (三)阴阳的交感互藏

  阴阳交感,是指阴阳二气在运动中相互感应而交合,亦即相互发生作用。阴阳交感是宇宙万物赖以生成和变化的根源。

  阴阳互藏,是指相互对立的阴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蕴含着另一方,即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即是说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含有阴与阳两种属性不同的成分,属阳的事物含有阴性成分,属阴的事物也寓有属阳的成分。故说:“天本阳也,然阳中有阴;地本阴也,然阴中有阳,此阴阳互藏之道”。一般地说,表示事物属性的成分占有绝对大的比例,并呈显象状态。而被寓涵于事物或现象内部不得显露的成分,所占比例较少,它虽不能代表事物的属性,但却有非常重要的调控作用。

  (四)阴阳的消长(量的改变)

  阴阳消长,是指对立、互根的阴阳双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的增长和消减的变化之中。阴阳双方在彼此消长的运动过程中保持着动态的平衡。阳阳消长是阴阳运动变化的一种形式。导致阴阳出现消长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阴阳之间存在着的对立制约与互根互用关系。由阴阳对立制约关系导致的阴阳消长变化,主要表现为阴阳互为消长,或为阴长阳消,或为阳长阴消。由阴阳互根互用关系导致的阴阳消长变化,则主要表现为阴阳的皆消皆长,即此长彼亦长,或此消彼亦消。

  (五)阴阳的转化(质的改变)

  阴阳转化,是指事物对立双方的总体属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即属阳的事物可以转化为属阴的事物,属阴的事物可转化为属阳的事物。如一年四季气候的变化或人体病证性质阳热或阴寒的变化。

  阴阳转化是阴阳运动的又一基本形式,阴阳双方的消长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事物内部阴与阳的比例出现了颠倒,则该事物的属性即发生转化,故说转化是消长的结果。阴阳的相互转化,一般都发生于事物发展的物极阶段,即“物极必反”。如果说阴阳消长是一个量变过程,则阴阳转化则是在量变基础上的质变。

  “物生谓之化,物极谓之变”,生、化、极、变,是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寒极生热,热极生寒”、“寒甚则热,热甚则寒”,其中的“重”、“极”、“甚”,即是事物阴阳总体属性发生转化的必备条件。

  (六)阴阳的自和与平衡

  阴阳自和,是指阴阳双方自动维持和调节恢复其协调平衡状态的能力和趋势。对生命体来说,阴阳自和是生命体内的阴阳二气在生理状态下的自我协调和在病理状态下的自我恢复平衡的能力。

  阴阳自和是阴阳的本性,是阴阳双方自动地向最佳目标的运动和发展,是维持事物或现象协调发展的内在机制。阴阳自和是阴阳运动的深层次规律,因而可以揭示人体疾病自愈的内在变化机制。

  阴阳平衡,是指阴阳双方在相互斗争、相互作用中处于大体均势的状态,即阴阳协调相对稳定状态。通过彼此之间随时发生着的消长和转化,从而使阴阳双方维持着相对稳定的结构关系。

  阴阳的平衡,是动态的常阈平衡。即是说阴阳双方的比例是不断变化的,但又常是稳定在正常限度之内,是动态的均势,而非绝对的静态平衡。维持其平衡状态的机制,则是建议在对立制约与互根互用基础上的阴阳双方在一定限度内的消长和转化运动。阴阳双方维持其动态常阈平衡的标志,在自然界即是气候的正常变化、四时寒暑的正常更替,在人体则是生命活动的稳定、有序和协调。

  三、阴阳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一)在组织结构和生理功能方面的应用

  1.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

  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组成人体的所有脏腑、经络、形体组织,既是有机联系的,又都可以根据其所在部位、功能特点划分为相互对立的阴阳两部分。即 “人生有形,不离阴阳”。 主要表现于脏腑形体分属阴阳和经络系统分属阴阳等方面。“背为阳,阳中之阳,心也;背为阳,阳中之阴,肺也;腹为阴,阴中之阴,肾也;腹为阴,阴中之阳,肝也;腹为阴,阴中之至阴,脾也。”

  2.概括人体的生理功能(略讲)

  (二)在病理方面的应用

  阴阳失调是疾病的基本病机之一。阴阳学说用以阐释人体的病理变化,主要表现为分析病因的阴阳属性和分析病理变化的基本规律。诸如阴阳偏盛、阴阳偏衰,以及阴阳互损等。

  (三)在疾病治疗方面的应用

  确定治疗原则

  阴阳偏盛的治疗原则:阴阳偏盛表现为邪气盛的实证,故治疗时采用“泻其有余”(实者泻之)的原则。 凡阴盛的实寒证,用“寒者热之”的治则;阳盛的实热证,用“热者寒之”的治则。 此外,临床上还必须根据病程的长短,注意其有无相应的或阴或阳的损伤情况。因为阴盛可以导致阳气损伤(阴长阳消),阳盛可以导致阴液耗损(阳长阴消)。如果阴或阳偏盛而其相对的一方并没有造成明显的虚损时,只需采用单纯的“泻其有余”治则即可;若其相对的一方已有明显的偏衰时,则当兼顾其虚弱的一面,即在“泻其有余”的同时,配用“补其不足”(补阳或补阴)之法。

  阴阳偏衰的治疗原则:阴阳偏衰表现为正气不足的虚证,故治宜采取“补其不足”(虚者补之)的原则。凡阴虚不能制阳而致阳亢(阴消阳长)的虚热证,宜用补阴治之;阳虚不能制阴而致阴盛(阳消阴长)的虚寒证,宜用补阳治之。这种治疗原则,称之为 “阳病治阴,阴病治阳”; 又称作“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益火之源,以消阴翳”。 这是针对单纯虚证的治疗原则。若虚中夹实病证,则当兼顾其实的一面,即在“补其不足”的同时,配用“泻其有余”(泻其阳亢或阴盛)之法。

  (四)在疾病诊断方面的应用

  中医学诊断疾病包括诊察疾病和辨识证候两方面。故称“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主要表现于分析四诊资料和概括疾病证候的阴阳属性两方面。

  望、闻、问、切四诊所收集到的症状和体征,常用阴阳来进行分析。如望诊方面,以色泽分阴阳,则鲜明者属阳,晦暗者属阴。切诊方面,以脉象分阴阳,则 浮、数、洪、滑等属阳,沉、迟、细、涩等属阴。 闻诊方面,以语声分阴阳,则高亢洪亮者属阳,低微无力者属阴。问诊方面,以寒热喜恶分阴阳,则喜寒恶热属阳,喜热恶寒属阴。在症状与体征方面分清了阴阳属性,就为辨证时区别阴阳证候,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阴阳是“八纲辨证”的总纲。临床辨证中首先分别阴阳证候,有利于认清疾病的本质,并起到执简驭繁的作用。阴阳又可作为虚证以及脏腑辨证之“目”。如对虚证的分类,除气虚、血虚外,还有阴虚、阳虚两类;结合脏腑辨证来分析,许多脏腑疾病的证候中,亦有阴虚、阳虚证,如心阴虚、心阳虚、肾阴虚、肾阳虚等等。外科病中的阴证、阳证,亦具有特殊的含义。属于阳证类的疾病,如疖、痈、丹毒、脓肿等,多为急性感染性疾病,表现为红、肿、热、痛等症状;属于阴证类疾病,如结核性感染、肿瘤等,多为慢性疾病,表现为苍白、平塌、不热、不痛或隐痛等症状。

  (五)在疾病治疗方面的应用

  调整阴阳,使之恢复或保持相对平衡,达到阴平阳秘,是防治疾病的基本原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指导养生

  根本原则是要求“法于阴阳”,即遵循自然界阴阳变化的规律来调理人体之阴阳,使其与四时阴阳的变化相适应,以保持人与自然界的协调统一,从而能够保持身体健康,益寿延年。

  2.确定治疗原则

  阴阳偏盛的治疗原则:阴阳偏盛表现为邪气盛的实证,故治疗时采用“泻其有余”(实者泻之)的原则。凡阴盛的实寒证,用“寒者热之”的治则;阳盛的实热证,用“热者寒之”的治则。此外,临床上还必须根据病程的长短,注意其有无相应的或阴或阳的损伤情况。因为阴盛可以导致阳气损伤(阴长阳消),阳盛可以导致阴液耗损(阳长阴消)。如果阴或阳偏盛而其相对的一方并没有造成明显的虚损时,只需采用单纯的“泻其有余”治则即可;若其相对的一方已有明显的偏衰时,则当兼顾其虚弱的一面,即在“泻其有余”的同时,配用“补其不足”(补阳或补阴)之法。

  阴阳偏衰的治疗原则:阴阳偏衰表现为正气不足的虚证,故治宜采取“补其不足”(虚者补之)的原则。凡阴虚不能制阳而致阳亢(阴消阳长)的虚热证,宜用补阴治之;阳虚不能制阴而致阴盛(阳消阴长)的虚寒证,宜用补阳治之。这种治疗原则,称之为“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又称作“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益火之源,以消阴翳”。这是针对单纯虚证的治疗原则。若虚中夹实病证,则当兼顾其实的一面,即在“补其不足”的同时,配用“泻其有余”(泻其阳亢或阴盛)之法。

  3.归纳药物性能

  药物的性能,主要依靠其性、味和升降浮沉来决定,此又皆可用阴阳来归纳说明。

  药性:主要有寒、热、温、凉四种,又称“四气”。其中 寒、凉属阴,热、温属阳。 能减轻或消除热证的药物,一般属于寒性或凉性;能减轻或消除寒证的药物,一般属于热性或温性。

  药味:主要有酸、苦、甘、辛、咸五种,称为“五味”,另还有一种淡味。其中 辛、甘、淡属阳;酸、苦、咸属阴。

  升降浮沉:是指药物作用的趋向。升是上升,降是下降,浮是发散,沉是泄利。升与降、浮与沉的性质都是相反的,用阴阳来归纳, 升浮之药,其性多有上升、发散的特点,故属阳。沉降之药,其性多有收涩、泻下、重镇的特点,故属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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