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符合科学性要求
1.以动物实验为前提
2.制定严密的实验计划
3.有严格审批监督程序
实验之前必须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开始进行人体实验。在实验中接受伦理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实验结束后发表论文也要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核。
4.设置对照组
人体实验的全过程都必须遵循医学科学研究的原理,采用实验对照和双盲的方法,以确保实验结果的科学性,经得起重复的验证。
5.写出研究报告
在人体实验结束后,必须做出实事求是的科学报告,任何篡改数据、编造材料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纽伦堡法典的基本精神
1.绝对需要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2.实验应是对社会有利,又是非做不可的;
3.人体实验前先经动物实验
4.实验应避免给受试者带来精神的和肉体的痛苦及创伤
5.禁止进行估计受试者有可能死亡或残废的人体实验;
6.实验的危险性不得超越人道主义的重要性
7.实验应精细安排,采取一切措施杜绝发生伤残;
8.实验必须由受过科学训练的人来进行;
9.实验期间,受试者有权停止实验;
10.实验过程中,发现受试者有可能伤残或死亡时,应立即停止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