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论治
(1)辨证论治包括辨证和论治两方面,是中医察识和治疗疾病的基本法则。
辨证,就是通过对四诊(望、闻、问、切)所搜集的临床资料(包括症状、体征、病史)进行分析、归纳综合,从而辨识出疾病在这一特定时间范围的原因、病位、性质及邪正关系等病理本质内容。
论治,则是在辩证基础上所确定的治疗法则。
(2)“症”、“病”、“证”的区别联系:
1)症:指疾病过程中出现的单个的独立的具体表现,包括症状和体征。
2)病:是机体发生病变时,对疾病全过程的特点及规律所作的概括。
3)证:指证候,是对疾病过程中某一特定病理阶段的病因、病位、病性及病势(邪正盛衰)的高度概括,反映了病变本质。
“症”、“病”、“证”三者有着密切的关系:症是证的依据,证的本质即是由一组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和体征反映出来的。证是病的某一特定阶段病理变化的实质,中医学尤注重对证的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