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单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概述
考点1 概念和构成要件(4方面);
第二条(概念)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构成要件:(补充)
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客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主观方面:过失
客观方面:行为和伤害间直接的因果关系
处理的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考点2 医疗事故的分级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 |
造成患者死亡(甲)、重度残疾的(植物人) | |
二级 |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
甲:器官功能完全丧失不能代替:双眼球摘除,肾透析,换肾 |
乙:器官功能严重丧失:重度智障 | ||
三级 |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
四级 |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考点1 因抢救未及时书写病历补记时间6h;
考点2 医疗事故报告(两种)
科室负责人报告→医务处→院长
需要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过失行为: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3 尸解时间
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考点4 医疗事故处置中患者的权利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首先明确几个问题
1.医疗事故鉴定向谁申请?卫生局?医学会?
2.谁来鉴定?卫生局?医学会?
3.不服鉴定咋办?
3.鉴定谁来执行?卫生局?医学会?
考点1 【鉴定组织,鉴定专家库条件】
由谁组织事故鉴定 |
医学会 |
鉴定的提起 |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续表
谁来鉴定 |
医患双方随机抽取的专家 | |
鉴定流程 |
首次 |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 |
再次鉴定 |
由省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 | |
其它 |
医学会在必要时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
考点2 鉴定程序和要求(书上没有但很重要)
(受理之日起5日)双方提供材料→调查取证、听取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做鉴定
附:医院提供啥(举证倒置)
1.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附:鉴定过程
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②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③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④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⑤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⑥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⑦医疗事故等级;
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