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药的用药禁忌
◆用药禁忌内容:
◇配伍禁忌 ◇证候禁忌 ◇妊娠用药禁忌 ◇服药饮食禁忌
一.配伍禁忌
◆含义:药物合用产生毒副作用、降低和破坏药效,应避免。
◆内容:相反、相恶
◇“十八反”:
●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及
●甘草反海藻、甘遂、大戟、芫花
●藜芦反人参、沙参、玄参、苦参、丹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硫黄—朴硝,水银—砒霜,狼毒—密陀僧
巴豆—牵牛,丁香—郁金,牙硝—京三棱,
川乌、草乌—犀角,人参—五灵脂,官桂—赤石脂
◇“十九畏”与“相畏”的区别
◆正确对待“十八反”、“十九畏”
◇历代遵信居多。
◇决定取舍尚早,有待深入研究。
二.证候禁忌
◆药性各异,适应不同证候。
◆注意各药的“使用注意”。
三.妊娠用药禁忌
◆含义:妇女妊娠期治疗用药的禁忌。
◇对母体不利 ◇对胎儿不利 ◇对产程不利
◆分类:
◇慎用:尽量避免。活血祛瘀药、行气药、攻下药、部分温里药、性质滑利之品。
◇禁用:绝对禁止。剧毒药,作用峻猛堕胎力强。
◆不能用于堕胎:不可靠,不安全。
四.服药饮食禁忌
◆又称食忌、忌口
◆病证食忌:根据病情,忌食某些食物。
◇一般:生冷、辛热、油腻、腥膻、刺激。
◆服药食忌:服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以免降低疗效,甚或毒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