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杨浦区医师资格证书发放暨集体注册工作即将开始
一、工作内容
01资格证书发放
为2020年在本市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医师,核发《医师资格证书》。
02医师集体注册
包括①2020年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市发证机关的人员;②往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注册医师;③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的人员;④军队医疗机构内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二、申领《医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
01办理《医师资格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1.汇总表书面材料1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汇总表电子版(汇总表文件名命名:单位第一冠名+医师资格汇总表,表格内所填事项完整、清晰);
3.正面2寸白底照片1张(照片按汇总表顺序写上姓名、单位,装在纸袋中,包装袋写清楚单位、办理资格照片、照片张数)。
提醒:《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区卫生健康委本章均已统一加盖,请各机构完成以下两项操作①医师本人签字确认,申请日期为2020年09月30日(已统一填写完毕);②医师确认签名之后无需再递交至我所,各机构按照各自人事档案管理要求处理即可。
02医师资格证办理流程
1.材料下发及核对信息
各医疗机构领取《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后,下发给医师本人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2.材料收集及录入
各医疗机构收集材料:①1张照片(用于制证)。②制作“医师资格审核汇总表”(纸质及excel电子表各一份,姓和名之间不要留空格,注意身份证号是否正确(末尾不能是0000))。
3.注册账户及激活
各医师于11月13日前登录国家电子化注册界面进行医师电子化账户注册、激活。
03注意事项
若《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所示信息有误,需按照国家卫健委《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填写:
①《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可在公邮ypwsszk@163.com,密码25251309121下载打印)
②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贴好照片)
③身份证、台胞证复印件
④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
以上材料交至常熟路280号上海市卫健委监督所一号楼三楼审核许可服务科。
该信息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修改,需时6个月至1年左右。此类考生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时间将受影响,请做好解释工作。
三、申请医师集体注册相关事宜
01办理集体注册所需提交的材料
1.汇总表纸质材料1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汇总表电子版(汇总表文件名命名:单位第一冠名+医师注册汇总表;输入姓和名之间不要留空格,注意资格证书编码);
3.照片:2张近6月2寸白底正面免冠照片(1张贴申请表,1张用于制证,背面写上姓名、单位,装袋,包装袋上写清楚单位名称、注册用照片、照片张数);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5.医疗机构出具的集体聘用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医师个人材料:《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医师注册个人电子化注册账户并激活后,需在个人端完善个人信息后(注意上传照片)提出注册申请,医疗机构审核并打印表格。
注意:请各医疗机构在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中统一打印,审核表右侧需有打印编码,由单位按汇总表顺序在审核表首页上编号。
02注意事项
1.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请在汇总表最右边增加1列:培训起止日期,日期格式例如:2020.7.20-2023.7.31 (必须精确到日)
按照培训日期排序后再编号,起止日期按照规范化培训合同填写。
2.申请重症医学科专业需同时提交重症医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3.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需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请在注册汇总表备注栏中标明助升执。
4.各单位收到证书后请及时告知医师本人在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
5.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每个医师参加集体办理。
6. 医师集体注册及资格证申请材料请于11月16日-11月20日交至杨浦区怀德路60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21号卫生窗口。
7. 医师个人办理资格和注册2021.01.04开始。
四、附件下载
附件1、医师资格审核汇总表
附件2、医师集体注册汇总表
附件3、医师集体注册聘用证明
附件1、2请务必用excel制作汇总表
下载方式:
1、关注杨浦卫监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卫监服务—附件下载】;
2、点击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