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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2019年公卫助理医师现场审核材料

考试网   2019-02-25   【

  北京市房山区2019年公卫助理医师现场审核材料

  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以下资料(所需复印件一律用A4纸打印):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医考生无毕业证可提供确有专长证书)。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试用机构为民营医疗机构的,还应提交试用期间连续3个月

  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公章。

  6、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名时上传个人.jpg格式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且现场确认时需交两张二寸同底版照片,照片背后写好单位和姓名。

  8、工作单位为一级(含)以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的,需要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外省市中专学历需要提供省教育厅批准办学的批件复印件。

  10、非现役人员持军队医院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提供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证明。

  11、执业地点在村卫生室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需要提供指导老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12、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资格的,还须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当年研究生毕业证明(含姓名、攻读专业、学位类别、毕业时间等)

  13、2019年继续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与常规医师资格考试一并进行,考务要求一致,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医生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226号)执行。

  14、2019年继续对临床执业医师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加试专业内容考试相关政策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办发〔2015〕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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