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各功能分区的卫生学要求
l.居住区 居住区是人类生活居住的地方,其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健康。应选择城市中日照良好、风景优美、环境宁静和清洁的地段作为居住区用地。居住区必须有足够的面积,使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不致过高,并保证有充足的绿地。
城市中一般可设若干个居住区,各个居住区的人口规模在5万左右。可利用地形、河流或干道,将各个居住区隔开。每个居住区内应配置成套的文化、教育、商业等生活服务设施。
2.工业区 工业区的规划布局,直接影响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城市规模、工业企业的数量和性质,城市内可设一个或几个工业区。每个工业区内可相对集中地布置若干个工业企业,使各厂之间便于组织生产协作、原材料和"三废"的综合利用。布置工业用地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和卫生上的要求,并执行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的各种制度。
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应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应尽量绿化,也可设置消防站、车库、浴室等非居住性建筑物,但不得修建公园、体育场、学校和住宅建筑。可将危害最大、要求防护距离最远的工厂设在离居住区最远的地段,然后由远及近配置危害由大到小的工厂。
在有河流的城市,工业区必须位于居住区的下游。
3.对外交通运输和仓库区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尽量减轻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4.郊区 城市郊区包括市辖郊县、卫星城镇等。郊区规划对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有很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