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市功能分区
城市总体规划应将各种用地按功能要求在城市中加以分区和合理安排,使之配置合理;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防止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这称为城市的功能分区。
(一)城市功能分区的原则
城市功能分区从卫生学角度应考虑下列原则:
1.城市一般设居住区、工业区、对外交通运输和仓库区、郊区。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设文教区、高科技区、风景游览区、金融贸易区等。各功能区应结合自然条件和功能特点合理配置,避免相互交叉干扰和混杂分布。
2.居住用地应选择城市中卫生条件最好的地段。
3.工业用地应按当地主导风向配置在生活居住用地的下风侧、河流的下游。工业用地与生活居住用地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中间配置绿化防护带。
4.保证在到达规划期时,各功能分区仍有进一步扩展的余地,并保证城市各部分用地能协调发展。在卫生上不允许工业区发展到包围生活居住区,或铁路包围城市的用地。
5.为了保证生活居住用地的卫生条件,各功能分区的用地选择应同时进行。改建、扩建的城市在选择新区用地时,应考虑与旧城的关系及旧城的改造和利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