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饮用水卫生的调查、监测和监督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实行卫生监督。
(一)集中式给水的卫生调查、监测和监督
1.水源卫生调查
2.水厂调查
3.水质监测
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应对集中式给水单位以及自备给水单位的供水系统的水质进行定期抽查,并负责水质分析的质量控制。
(二)农村给水的卫生调查、监测和监督
农村改水主要是改善饮用水水质和供水方式,即发展集中式供水。
1.水源调查 对水源进行卫生调查,并提出相应的水源防护措施。
2.水质监测
3.水性疾病的监测 主要是收集和汇总本年度疫情资料;调查和核实由饮水所引起的
暴发性传染病的次数、时间、患病人数以及造成的损失等。
水性地方病的监测,是收集和汇总当地地方病资料中记录的地方性氟病(或碘缺乏病或砷中毒)的病史、病情、饮用水质以及改水后的病情变化。
(三)洪涝灾害期间饮水卫生应急措施
1.加强水源防护,重点保护已有的集中式给水水源
2.运送安全卫生饮用水或接引自来水
3.强化饮水净化消毒
4.采用可移动的水质净化设施,建立临时小型水厂
5.加强水质监测及对净水消毒剂、设备等的检定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