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工作的公告
根据2021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及自治区医考中心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巴彦淖尔考点现场审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审核地点
现场审核地点:巴彦淖尔市医院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基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布和路98号)。
二、具体安排
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报照片一致,为白底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禁止使用美颜等功能处理照片。考生需严格按照试用期单位所辖旗县区次序,分时段进行现场审核。各旗县区、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分时段审核时间安排如下(过期不候):
2月20日上午:乌拉特前旗
2月20日下午: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
2月21日上午:五原县
2月21日下午:磴口县、杭锦后旗
2月22日全天:临河区
2月23日全天: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考生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报考助理医师资格:
1、中专
(1)考生自行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无印章无效)、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合格证明,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3张。
2、大专
(1)考生自行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无印章无效)、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合格证明,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3张。
3、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
(1)考生自行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无印章无效)、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合格证明,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3张。
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1、中专
(1)考生自行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无印章无效)、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3张。
2、大专
(1)考生自行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无印章无效)、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3张。
3、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
(1)考生自行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无印章无效)、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3张。
4、本科、研究生及以上
(1)考生自行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无印章无效)、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合格证明,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3张。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5)当年毕业研究生报名时需提交①本人入学登记表(原件、复印件);②院校研究生院“临床研究生资格”证明;③导师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导师签字确认)。
台、港、澳考生、留学生、外籍考生
严格按照以下相关文件进行报名考试《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填写《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材料封面》,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材料封面》上的顺序整理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自备),在现场审核时交于工作人员;同时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上确认签字(签字内容:以上所填信息全部真实无误)。
2、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若考生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审核,须本人出具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持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现场审核。
3、考生现场审核后必须上交本人签字确认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申请表信息发生错误,而造成报考失败等后果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4、各旗县区卫健委负责通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考生、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的考生,请务必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材料封面》
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wjw.bynr.gov.cn/html/zwgk/tzgg/202101/29_429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