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辽宁考区通知
2021年全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通过网上审核模式进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2021年,全省实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线上结合线下审核方式(具体详见附件1),考生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报名资格要求,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
考生上传个人材料时间为2月1日—2月17日,考生需在系统内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考生登录国国家医学考试网 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考生操作指南》(附件2)步骤,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资料,资料上传提交后考点审核锁定后考生无法修改,逾期未上传资料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应及时查看个人审核状态,或关注系统内消息通知(见附件,图13)。如果报名信息有问题,考生应及时联系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信息修改;如果上传资料有问题,考生应按要求重新上传资料。
考点审核时间为2月1日-2月28日。
网上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将对考生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规定开展资格审核。考点审核通过后,将由考区进行复审。
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二、报名条件及资料上传相关要求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9年8月20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6年8月20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
(二)参加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报考执业医师的试用期岗位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注册证执业范围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考生须上传《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
(三)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中医、中西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依据《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学历和专业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四)除三级甲等医院、各级疾控中心,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注意是“副本”(正本无效)。医疗机构如有变更信息,请将变更项同时上传。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中医备案诊所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
(五)《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法人签字或盖名章,缺一不可);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上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即可。
2020年毕业的考生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证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填写。
(六)毕业证丢失的无法上传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七)上传材料要求:
有效身份证明: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一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且为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则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审核。
2.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4.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提交材料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
5.报考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证书(2020年8月20日前取得);《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
6.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7.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1)毕业当年报考的(仅限辽宁省内院校,外省应届研究生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
(2)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有效身份证明;本科毕业证书;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
(3)已毕业报考的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试用期考核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
三、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必须与上传材料一致。所提供材料中凡须法人、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等缺一不可。
2.所上传带教老师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包含带教老师姓名、证书编码、执业地点等信息。
3.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考生,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外尚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书。
4.凡持中专学历报考者,须同时上传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若未来得及开具此报告,须上传带有清晰完整钢印的毕业证书正面照及反面照。
5.如上传材料需要修订、补充等,请务必在反馈通知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者视作审核不通过,放弃本年度考试。
6.考区资格审核为最终审核,审核结果不予修改。
7.资格审核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会有所调整,将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8.考生需要按照考点规定将有本人签字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交到考点。
9.考点对身份证异常及身份证明不匹配的考生做现场审核。
10.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只在系统内填报个人信息,无需上传报名材料,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参加线下审核。
11.请考生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NMEC1985),在“考生服务”项下选取“绑定账号”,绑定后可在网上报名、取消报名、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成绩发布等环节收到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主动推送的提醒信息。
【点此查看附件内容:提取码:1234】
附件2: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原标题: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辽宁考区通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9uSmPDmtklJSfq5IR5Qz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