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管理局、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辽宁中医药大学: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第52号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28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卫函字〔2008〕26号)要求,定于2020年10月开始组织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按照原卫生部第52号令要求,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
(二)师承关系已由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自公证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跟师学习已满3年。
二、申请参加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附件1);
(二)2020年辽宁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考生承诺书 (附件2);
(三)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综述材料,包括:3年跟师学习记录(含学习笔记、跟师笔记)、师承学习经历述评、指导老师评语;
2017年及之前备案的考生还需提供
(六)学历或学力证明;
(七)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八)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已参加2019年师承出师考核但未合格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附件1)、2019年准考证)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按时限提交上述材料,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经所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审定。
(二)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8日—11月6日。各地经上述程序,于11月9日前,以市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考生申报材料报送至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材料报送要求每名考生每人一个档案袋,含:
1、附件1原件
2、附件2原件
3、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县、市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盖章);
5、综述材料原件;
2017年及之前备案的考生还需提供:
6、学历或学力证明复印件(县、市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盖章);
7、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等复印件(县、市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盖章);
(已参加2019年师承出师考核但未合格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原件(附件1)、2019年准考证原件)
(三)考核包括实践技能考核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考核拟定于11月在沈阳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100分,考核时间共30分钟,其中中医基本操作40分,时间10分钟;中医临床答辩60分,时间20分钟;
(二)综合笔试300分,考核时间共300分钟,其中中医基础知识150分,时间150分钟;中医临床专业知识150分,时间150分钟。
五、考核合格标准
(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综合笔试考核;
(二)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各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务各环节工作,对申请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市、县(区)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知晓考试信息。
(三)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提交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并填写《2020年辽宁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考生承诺书》;
联系人:
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医学考试办公室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医疗服务处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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