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将于2020年8月21日至23日进行,为确保广大考生平安顺利考试,按照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考试日前14天内(含考试日),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笔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通过“辽事通APP进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根据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规定(对7月14日起来自大连市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在隔离期末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对来自大连市低风险地区的人员,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且需提供近7日内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