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 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二、办理部门
市卫计委
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职业资格,医疗卫生,科技创新
服务对象:人才,综合其他
四、受理条件
商丘市已经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信息公开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助理升执业须交回《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表;
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
《医师资格证书》;
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
2寸免冠彩色照片;
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或终止执业时间超过2年者;须提供由卫计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3-6个月的医师执业培训及培训考核证明;
八、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咨询电话
0370-2536089
十三、监督电话
0370-3229119
十四、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十五、办理地点
商丘市南京路东段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商丘医师执业注册办理指南 | |
1 | 商丘医师执业注册运行流程图 |
2 | 商丘医师执业注册办理指南|所需材料 |
3 | 商丘市卫计委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流程|所需材料 |
4 | 商丘市卫计委医师执业注册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