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重复原则
(一)重复原则意义
重复是指在相同实验条件下进行多次观察。从概率论知道,观察次数愈多,从样本计算出的统计量(如样本均数、样本率等)愈接近总体参数(如总体均数、总体率等)。
但观察次数也不能太多,否则不仅造成浪费,而且难于控制实验条件,造成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差。因此,重复原则的目的是在保证实验结果具有一定可靠性的前提下,确定最小的样本含量。即作样本含量的估计。
(二)估计样本含量必须具备条件
1.规定第一类错误的概率即显著水准α,一般α=0.05;并明确单双侧检验。α越小,所需样本例数越多。同一α水准下,单侧检验所需样本例数小于双侧检验。
2.规定检验效能(1-β)。检验效能是指在特定的α水准的条件下,若总体间确实存在着差异,此时该试验能发现此差异的概率。1-β越大,所需样本例数越多。在科研设计时,一般要求检验效能(1-β)不低于0.75。
3.确定所比较总体参数间相关信息,如总体均数间差值δ。一般通过预试验或根据专业知识估计或查阅文献资料借鉴别人的经验。
(三)估计样本含量估计方法
在给定以上参考值后,可通过有关公式估计试验所需的样本例数。不同的实验设计方案计算方法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