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惠城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原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卫函〔2018〕531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9年4月16日—5月16日
二、缴费标准
严格按照粤发改价格函(2018)1659文件规定收费(详见附件2)
三、缴费方式
(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辖区考生的做好费用统一征收工作。
(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驻惠军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考生(以下简称市辖区考生)西医、中医类别考生分别在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中医药发展局统一开单后,到局办公室进行缴费,地址: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0号市卫生健康局10楼1010室。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于5月20日前将收取考试费用(按类别分类)在相应部门统一开单后上交局办财务部门提供的非税财政账号。
(二)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粤发改价格函(2018)1659文件规定,实践技能考试与综合笔试费用不得同一次性收取;实践技能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收取医学综合笔试考务费和考试费。
附件: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11日
(西医类别联系人及电话:朱章宾2833085;中医类别联系人及电话:陈帆2833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