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单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考点 概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及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考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预案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谁批准?
全国——国务院
省级政府——本行政区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3.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
考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信息发布
什么情况上报
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②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③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
④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
考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要点一 应急预案的启动
情形 |
批准机关 |
全国范围或跨省 |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国务院批准 |
省级 |
省级政府决定上报国务院批准 |
考点 法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理机关 |
卫健委 | ||
处理意见 |
对机构 |
一般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
情节严重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责任人 |
一般 |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 | |
严重危害后果 |
(如传染病传播流行),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