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概述
医师依法取得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相关医疗机构中注册的专业医务人员。
考点 考试和注册
报考资格
执业报考资格 |
本科以上 |
试用期满一年 |
专科 |
助理后二年 | |
中专 |
助理后五年 | |
助理医师报考 |
专科及中专 |
试用一年 |
中医类学徒 |
无 |
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但内容不同 |
本1专2中5
注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三十日内准予注册。
不予注册(各种不满两年)
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刑罚不满二年。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吊销不满二年。
考点 执业医师的权利、义务和执业规则
医师权利
——执业权(履行职责和获取相应条件)
——学习、科研权
——尊严和人身安全权
——报酬权
——参与权、建议权
医师义务——遵纪守法、规范操作、尊重隐私、苦练内功、健康宣讲。
医师执业规则
——亲力亲为,真实严谨(不隐匿、伪造、销毁),画地为牢(执业范围),积极诊疗,规矩行医,知情同意。
——廉洁奉公,服从调遣,及时上报,服从上级。
考点3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要赔钱
行政责任——要处分
处理机构 |
县以上卫健委 | |
处理意见 |
一般情况 |
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
情节严重 |
吊销执照 | |
构成犯罪 |
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行医处理办法
处理机构 |
县以上卫健委 |
处理意见 |
取缔、没收、罚<10W罚款,对医师吊销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