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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床助理医师《妇产科学》系统备考:第五章孕期监护与保健

   2016-11-08 10:41:16   【

  第五章 孕期监护与保健

  第一节   围生医学概念

  是研究围生期内加强对围生儿及孕产妇的卫生保健——研究胚胎的发育、胎儿的生理病理以及新生儿和孕产妇疾病的诊断与防治的科学。

  国际上对围生期的规定有4种:

  1.围生期Ⅰ:从妊娠满28周(即胎儿体重≥1000g或身长35cm)至产后1周;

  2.围生期Ⅱ:从妊娠满20周(即胎儿体重≥500g或身长25cm)至产后4周;

  3.围生期Ⅲ:从妊娠满28周至产后4周;

  4.围生期Ⅳ:从胚胎形成至产后1周。

  我国采用围生期Ⅰ计算围生期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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