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孕期监护与保健
第一节 围生医学概念
是研究围生期内加强对围生儿及孕产妇的卫生保健——研究胚胎的发育、胎儿的生理病理以及新生儿和孕产妇疾病的诊断与防治的科学。
国际上对围生期的规定有4种:
1.围生期Ⅰ:从妊娠满28周(即胎儿体重≥1000g或身长35cm)至产后1周;
2.围生期Ⅱ:从妊娠满20周(即胎儿体重≥500g或身长25cm)至产后4周;
3.围生期Ⅲ:从妊娠满28周至产后4周;
4.围生期Ⅳ:从胚胎形成至产后1周。
我国采用围生期Ⅰ计算围生期死亡率。
考试简介 报名条件 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题型 合格标准 考试机构 证书注册 技能考试 考试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