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种植手术:
(一)适应证:
1.上下颌部分或个别缺牙,邻牙不宜作基牙或避免邻牙受损者。
2.磨牙缺失或游离端缺牙的修复。
3.全口缺牙,尤其是下颌骨牙槽严重萎缩者,由于牙槽突形态的改变,传统的义齿修复固位不良者。
4.活动义齿固位差、无功能、黏膜不能耐受者。
5.对义齿的修复要求较高,而常规义齿又无法满足者。
6.种植区应有足够高度及宽度(唇颊,舌腭)的健康骨质。
7.口腔黏膜健康,种植区有足够厚度的附着龈。
8.肿瘤或外伤所致单侧或双侧颌骨缺损,需功能性修复者。
9.耳、鼻、眼眶内容及颅面缺损的颌面赝复体固位。
(二)禁忌证:
1.全身情况差或严重系统疾病不能承受手术者。
2.严重糖尿病,血糖过高或已有明显并发症者,因术后易造成感染,故应在糖尿病得到控制时方可手术。
3.口腔内有急、慢性炎症者,如牙龈、黏膜、上颌窦炎症等,应在治愈后手术。
4.口腔或颌骨内有良、恶性肿瘤者。
5.某些骨疾病,如骨质疏松症、骨软化症及骨硬化症等。
6.严重习惯性磨牙症。
7.口腔卫生不良者。
8.精神病患者。
(三)治疗程序:
以两段两次法为例:
1.第一期手术种植体固位钉植入缺牙部位的牙槽骨内。
2.第二期手术一期手术后3~4个月(上颌4个月,下颌3个月)种植体完成骨结合以后,即可安装与龈衔接的愈合基桩。二期手术后14~30天即可取模,制作义齿:
3.复诊种植义齿修复后,第一年每隔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年至少复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