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子宫收缩乏力的预防与处理
1.预防
(1)加强妊娠期保健
(2)加强产时监护
(3)及时发现和处理难产因素。
2.处理
(1)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发现头盆不称,应及时剖宫产。
估计能经阴道分娩者,第一产程加强宫缩措施有:人工破膜、安定静脉推注、针刺、缩宫素静滴。第二产程出现宫缩乏力,给予缩宫素静滴,行胎头吸引术、产钳术。若胎头仍不衔接或伴胎儿窘迫征象,应行剖宫产。第三产程为预防产后出血,当胎肩露于阴道口时,静注麦角新碱0.2mg,同时缩宫素10~20单位静滴。
(2)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处理原则是调整宫缩,恢复其极性。给予哌替啶100mg或吗啡10~15mg肌注,恢复为协调性宫缩。此前严禁应用缩宫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