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早产
妊娠满28周至不满37足周(196~258日)间分娩者称早产。
第一节 原因
(1)下生殖道及泌尿道感染,急性肾盂肾炎等;
(2)胎膜早破、绒毛膜羊膜炎;
(3)子宫膨胀过度及胎盘因素:羊水过多、多胎妊娠、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
(4)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脏病、慢性肾炎、病毒性肝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阑尾炎、严重贫血、重度营养不良等。
(5)子宫畸形
(6)宫颈内口松弛。
(7)吸烟≥10支/d,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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