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会主义医德体系
第一节 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
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医学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具体原则
(一)尊重与自主原则Respect for Autonomy
1、尊重原则
尊重患者及家属的人格尊严(狭义),尊重患者自主以及权利(广义)。
2、自主原则
患者自己作主(思想自主、行为自主);医生自主
医主与患者自主的关系:医主有全权做主和半权做主。
前者指在选择重大医疗决策时,事先不征求(不能征求或不宜征求)病人意见,而由医方全权代替病人做决定。后者指在选择重大医疗决策时,先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或者先征得病人或其家属授权,然后由医方代替病人做决定。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医方做主既是合理的,又是必须的:
(1)病人病情十分危急,需要立即进行处置和抢救,因而来不及知情同意;
(2)病人患“不治之症”,本人或其家属将治疗权全权授予医生;
(3)“无主”(身边没有任何人代行其自主权)病人需要急诊急救,而本人不能行使自主权;
(4)病人患有对他人、社会有危害的疾病而又有不合理要求和做法。
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为了患者的生命健康。
(二)不伤害和有利原则( beneficence首要、最高原则)
有利包括:不伤害(低层次)为病人谋利益(高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