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区外省份报名人员资格复核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对2017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持区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时间:2017年9月4日—9月8日。凡不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复核的报名人员,均视为不符合报名规定,取消报名资格。
二、复核地点:盟党政办公大楼117室。
三、携带材料: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高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年限工作证明(需明确现是否在岗,从事专业工作起止年限等)。
联系电话:0482-8266117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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