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了《云南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明确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药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细则》明确,该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各企事业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获得药学继续教育学分。
同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的学分,作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 备条件之一。
《细则》指出,药学继续教育的对象为该省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管技术支撑体系等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该省有关规定取得药学(药品)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药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细则》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
具体获取方式及评分标准如下图:
至于学分的验证,《细则》谈到,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由项目承办单位提供。药学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年度验证制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将取得的学分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统一报所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初审材料报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后,颁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学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
按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
据文件,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原文地址:mpa.yn.gov.cn/ZwgkNewsView.aspx?ID=439040c5-4670-4538-af3b-263ba481d33c
上一篇: 云南药师网_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入口
下一篇: 2021年云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方式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