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网站发布《关于恢复执业药师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减少申请者路途往返的不便,学分认定实行线上办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恢复执业药师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省执业药师:
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协会秘书处自2月1日起暂停了非“云南药师网”学习的学分审核、认定工作。鉴于目前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恢复非“云南药师网”学习的学分审核、认定工作。为减少申请者路途往返的不便,学分认定实行线上办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提交方式
(一)邮件方式:将需要审核、认定的学分原件及学分认定审批表(详见附件),将扫描件(保存为“PDF”格式)发送到1561342347 qq.com。
(二)邮寄方式:将需要审核、认定的学分原件及学分认定审批表(详见附件),邮寄至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
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高路2188号507室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 刘老师 邮编:650106 电话:0871-68371412。
二、审核、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将学分认定所需全部资料通过邮件或邮寄方式交至协会秘书处。
(二)秘书处接到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认定的学分资料进行查询、复核。
(三)根据查询、复核的情况,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对学分进行认定。
三、学分查询打印
学分资料经查证有效的,申请人可登录“云南药师网”--“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查询、打印”栏查询、打印学分。
附件: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学分认定审批表
附件:
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学分认定审批表 | ||||||
姓 名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
|||||
个 人 承 诺 |
郑重承诺:本人申请学分认定过程中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准确可靠。若违此承诺,出现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法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提 交 资 料 明 细 |
提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 分 认 定 审 核 意 见 |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秘书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点击下载: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关于恢复 执业药师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
2020年4月7日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