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2021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手册
告知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如下考试设置、报考流程、报考条件、问题解答、考试法规等告知内容。
承诺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签署电子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主要包括:(一)已知晓告知事项;(二)已符合报考条件;(三)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四)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视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存在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在线提交相关材料,由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 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开展核查。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可免于核查,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一、考试设置
【设定依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 号)设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定依据是《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60 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6 年第 28 号)和《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 号)。
相关政策:“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 2015 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 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专业目录》和《报考条件相关说明》。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 号)执行。
【信息设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
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026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表一)
【成绩管理】参加 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 2 科)的人员,必须在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具体参阅表一)。
【收费标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关于改革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0]563 号),票据领取详见准考证。
【报考网址】通过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
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
【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站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查询。
【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部门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及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形式详见《资格审核通知》,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资格审核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如期参加报名资格审核,审核结果以审核部门考试成绩公布后审核意见为准。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证书领取】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证书领取在资格审核结束后进行,由资格审核部门负责证书发放,具体事项详见证书公告。
【应试须知】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和橡皮。
2.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报考流程
三、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人员报考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5 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3 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报考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注: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说明
四、问题解答
1.注册账号后发现姓名或身份证号写错了怎么办?
已注册信息无法变更、删除。若发现信息有误的,请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时,系统会提示“该证件号码在注册库中已经存在”,点击“确定”继续操作即可。
2.账号里绑定的手机号怎么变更?
报考人员可登入报名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的“注册维护”,选择“更换手机号码”。请确保手机号码使用正常,在报考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
3.如何找回用户名或密码?
已注册报考人员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可通过“预留问题”及“短信验证码”自行找回,或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常见问题:关于申请找回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注册信息的操作说明”进行找回。找回后,登入报名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的“注册维护”,修改“密码找回问题”或更换手机号码为正常使用中的号码。
4.如何新增或修改学历、学位信息?
学历学位信息最多可添加 5 条,添加后不能删除或修改,请不要重复添加信息。如填写错误,登入报名服务平台后,点击右上角的“注册维护”,选择“维护学历学位”。或在左侧导航菜单处选择“学历学位信息维护”重新添加正确的学历学位信息。
5.学历、学位信息显示未核验怎么办?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请 24 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6.学历、学位信息验证不通过怎么办?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显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照片。
7.报名信息填错了怎么修改?
报考人员须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谨慎确认。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后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能修改,如有差错,责任自负。
8.报名考试对于属地有什么要求?
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选择在山西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与山西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9.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材料有什么要求?
电子材料格式为.jpg,大小为 100k 至 300k 之间。
10.不实承诺会有什么后果?
(1)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2)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3)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4)打印准考证前,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5)考试结束后,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或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6)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法规
考 场 规 则
一、考试开始前 30 分钟应试人员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一致)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两证置于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考试开始 5 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 2 个小时内不得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
二、应试人员进场、退场必须进行签到、签退确认,自觉接受身份核对、携带物品检查。
三、应试人员应严格按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品。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考试开始时,应试人员必须首先在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涂)姓
名、准考证号等内容,不得错漏填涂,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志。
五、应试人员不得要求考试工作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次序不对、字迹模糊或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有皱折、污损等问题,可举手示意,由考试工作人员核实处理。
六、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用笔在规定位置作答,书写要清楚、工整,填涂要规范、整洁。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互借传递任何物品。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共同创造文明和谐应试环境。
八、考试结束时,应试人员立即停止答卷,经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收卷并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应试人员应服从管理,接受监督,诚信应试。对未按规定作答,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传递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利用通讯工具接收、发送考试信息,扰乱考试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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