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为减少人员流动,防止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和流行,将现场资格审核变更为网上审核。
山西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日趋复杂严峻,为减少人员流动,防止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和流行,山西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由现场资格审核变更为网上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方式
资格初审工作按照成绩合格人员报名时所选考区,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方式见附件3);资格终审工作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山西考区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附件1)。
根据成绩合格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电子证件资料,采用大数据比对和电子证件资料技术鉴别的方式进行了比对鉴别。根据比对鉴别结果,成绩合格人员分为三类,Ⅰ类人员符合报名条件,按规定核发资格证书;Ⅱ类和Ⅲ类人员,需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扫描文件或邮寄资料等方式,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各类别人员分类详见附件1。
二、需提交属地报考材料人员(Ⅱ类)
此类人员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的电子扫描文件,电子扫描文件须清晰可辨,名单详见附件1。
提交邮箱:按照报名时所在考区对应发送至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邮箱中(附件3)
截止时间:2021年1月28日
文件格式:通过WinRAR压缩打包
命名规则:ZYYS+身份证号+姓名
请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本人的电子扫描文件,审核结果通过邮箱反馈。经审核符合属地报名管理规定的,核发资格证书;经审核不符合属地报名管理规定的,按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逾期未提交材料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
三、需提供原始证件资料人员(Ⅲ类)
(一)此类人员需通过中国邮政速递(EMS)邮寄以下材料:
1.学历原始证件(2002年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职称原始证件。
2.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的复印件;
3.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二)邮寄要求
1.邮寄地址:按照报名时所在考区对应邮寄至各市人事考试中心(附件3)
2.截止时间
2021年1月28日(以邮戳为准)
3.注意事项
(1)学历、职称等原始证件属国家机关公文,按规定应通过中国邮政速递(EMS)进行邮寄。本次报名审核不受理中国邮政速递(EMS)以外的任何邮寄方式,不受理邮资到付。
(2)本次报名资格审核只受理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职称电子材料一致的原始证件,报考人员提交的证书(证明)等原件与报名时上传的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取消合格成绩。
(3)逾期未按要求邮寄原始学历、职称证件等材料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
(三)资格审核
1.对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职称电子材料一致的原始证件,经资格审核后按原邮寄地址(或《诚信承诺书》中的地址)将原件寄回(邮资到付),审核结果通过电话反馈;
2.对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职称电子材料不一致的原始证件,按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处理,资格审核不通过,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原件和《资格审核告知书》按原邮寄地址(或《诚信承诺书》中的地址)寄回(邮资到付),审核结果通过电话反馈;
3.在大数据比对和电子证件材料技术鉴别过程中发现部分报考人员存在使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资格审核中对成绩合格人员提交的学历、职称等电子材料的原始证件存疑的,将提交司法鉴定部门进行文检鉴定。
经文检鉴定为有效证件,并符合报名条件的,核发资格证书,原始学历、职称证件与资格证书按原邮寄地址一并寄回,邮资到付。
经文检鉴定为无效证件的,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涉嫌伪造变造学历、职称等刑事犯罪的,所寄原始学历、职称证件以及本人相关信息移交公安部门,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其它
(一)按照防疫要求,本次资格审核不受理现场办理事宜,请成绩合格人员自觉遵守防疫规定,按要求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二)审核机构将根据成绩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的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推送相关审核信息,请保持联络畅通,及时查看手机短信或邮箱信息。因提供虚假联系方式或通过培训机构代报,本人不能及时收到审核信息延误审核的,责任自负。
(三)按照司法部、人社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求,有关告知内容和事项已在报名公告、报考指南、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签署承诺书、准考证打印、考试实施等环节进行了告知,对属地报名要求、提供虚假材料涉及的法律法规、考试作弊刑事犯罪等事项均有详细说明。对于个别应试人员提出的“不知道、不了解”有关告知内容和事项,本次审核不予采信。
(四)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利益,打击失信违法行为,本次资格审核在大数据比对和电子材料鉴别过程中,将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并与公安部门进行了联动;请广大参与资格审核的应试人员自尊自爱,遵规守纪,切勿误入歧途。
1: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www.ycrkb.com/detail/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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