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从业药师应在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以满足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是执业注册的必 备条件。
公需科目的学习与专业科目学习的方式相同,全部采用网络学习方法,可在“上海药师网”和“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APP”上进行报名、选课及学习。
已注册的学员通过“上海药师网”继续教育栏目(或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APP)完成选课、缴费后,即可在继续教育栏目“网授学习”中进行学习,学员完成60学时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20学分。
未注册的学员请先登录“上海药师网”在学员注册上进行自助注册登记,经协会审核1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号登录。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公众健康管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动态等基本知识。
学时学分要求
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一)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二)专业科目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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