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执业药师与药品安全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报名条件:
专业 |
学历 |
工作年限 |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 |
中专 |
满“七”年 |
大专 |
满“五”年 | |
本科 |
满“三”年 | |
硕士(含学士学位、研究生班) |
满“一”年 | |
博士 |
满“零”年 |
(2)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药学类 |
中药学类 |
具备条件 |
①药学中专毕业,连续工作满20年 |
①中药学徒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工作满20年 |
免考科目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考试科目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二、执业药师的职责
1.执业药师的主要职责是:保障药品质量与指导合理用药。
2.执业药师具体职责:
(1)基本准则 |
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
(2)守法、执法、制止违法行为 |
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
(3)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
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
(4)药学服务 |
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
三、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的要求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
2.2013年开始:“中国药师协会”承担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
(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1.内容必须注重:
(1)科学性;
(2)针对性;
(3)实用性;
(4)先进性。
2.继续教育内容:应以药学服务为核心,以提升执业能力为目标。
3.攻读药学专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双学位课程者,在读期间“可视同”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
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登记制”。
2.执业药师“每年”应当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3.继续教育学习获取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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