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考试资格
从事药学专业满7年、5年、3年、1年、0年的各种学历者。
2、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国家药监局
执业药师资格注册机构-省级药监局
注册监督检查机构-人事部及各级人事部门
3、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再次注册
4、执业药师的执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5、执业药师的执业职责: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临床药学工作。
6、执业药师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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