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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药品广告管理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11月28日 ]  【

  药品广告管理

  1、定义:药品广告是指药品生产、经营者为推销自己的药品通过各种媒介和各种广告形式所做的各种宣传、介绍活动。

  2、药品广告规则

  前置性审查规则(必须经批准,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发布规则(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媒介限制规则(处方药可以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内容限制规则

  《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使用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内容;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药品广告监督管理

  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药品广告监督规则-违反《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有关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依照广告法处罚。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消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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