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执业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辅导资料 >>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归纳:无证经营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归纳:无证经营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11月18日 ]  【

  无证经营

  含义:未取得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

  处罚:取缔;没收;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没有吊销三证之说,因为本来就没证。

  ① 有两种情况:

  情况一: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的

  情况二:未经批准,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

  ②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

  ③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未办理,且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④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经营疫苗的

责编:hanbing

报名通关必备

  • 姓名
  • 电话
  • 邮箱
在线题库
  • 医药考试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