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的药品目录的审批情况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卫生部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国家药物政策;SFDA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卫生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发改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统一采购价格;药品价格分级管理;
(2)遴选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基层能够配备
医疗保险药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
非处方药: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药材名称;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1)制定机构:SFDA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原则:①上市销售但尚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及时列入;②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二类调整成一类。
4、非处方药目录
(1)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机构:SFDA;
(2)指导思想:安全有效,慎重从严,结合国情,中西并重(了解)
(3)原则: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应用方便(了解)
(4)药品分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依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
5、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1)制定机构:劳动保障部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共同制定,劳动保障部发布。
(2)遴选原则: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保证供应;
(3)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需考虑的三个因素:
①临床治疗的基本南要;②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和用药习惯;③中西药并重
(4)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需具备的条件:
①现行药典收载;②符合局颁标准;③SFDA批准正式进口的。以上满足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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