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有关时效
1、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两年。
(2)行政处罚的听证申请,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3)行政处罚的听证通知应当在听证七日前发出。
2、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一般时效为60日。
(2)行政复议的特殊时效只有在法律规定超过60日时才有效。
(3)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4)行政复议决定在情况复杂的情况下,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3、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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