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调剂管理
医疗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医嘱、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
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成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药品调剂工作是药学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住院药房实行单剂量配发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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