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度执业药师、会计、经济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经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批准,2016年度执业药师、会计、经济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将于近期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请在我区报名参加执业药师、审计、统计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3室),统一办理,除上述证件,代领者携带经办者身份证原件。
2、请在我区报名参加会计、经济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1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3室),统一办理,除上述证件,代领者携带经办者身份证原件。
二、发证时间
2017年5月31日至6月14日(节假日除外)
三、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与单位,由单位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今后晋级或调资的依据。
咨询电话:0457-2756323
地址:加格达奇区人民路15号323室
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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