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答卷雷同应试人员拟处理公告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我省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阅卷过程中被甄别为答卷雷同的应试人中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应试人中如对所认定的拟处理意见存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处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不作出陈述和申辩,将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电子邮箱:hnjyjksc@163.com.
附件: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答卷雷同应试人中拟处理意见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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