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5年12月28日公布,目前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领取证书,请在汕头考区报名且全科考试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审核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5年执业药师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1、审核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由于本次通过人数较多,为减少排队时间、提高审核效率,请考生按照下列时间安排参加预审核:
单位所在区域 |
审核日期 |
潮南、潮阳 |
2016年1月11日 |
澄海、濠江、南澳 |
2016年1月12日 |
金平、龙湖 |
2016年1月13日 |
市区内及其他相关单位 |
2016年1月14日、15日 |
2、地点: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联系电话:0754-88329783,88628799。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见附件1)。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3)。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4),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5.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名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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