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5年12月28日公布, 考生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http://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
现我市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现就有关考后复核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后复核时间和地点
由于预合格人数多,为避免人流过度集中,造成考生提交材料预审等候时间过长,请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按照考生审核日期安排对照表(见附件1,考生请自行下载查看)指定日期,于2016年1月11日至1月2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提交资料。
三、考后复核提交资料清单
1.报名表一份(考生报名期间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3,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4),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由负责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资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证书;逾期提交资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都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审核日期安排对照表》
3.《工作简历表》
4.《代办委托书》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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