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报送2021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报送2021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指出,申报范围及对象为全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知》明确,申报及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任药师、主任中药 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副主任药师、 副主任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 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规定,执业药师资格直接对应主管药师等中级职称。也就是说,江苏省的执业药师也能对应主管药师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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