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启用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发展,深化本市职称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丰富“互联网+人社”应用场景,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启用电子职称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范围
自2020年度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发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统一改版为《北京市职称证书》,并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电子证书载体和信息
电子证书包括《北京市职称证书》和《北京市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采用以加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专用章”电子印章的PDF格式文件为载体。
电子证书页面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专业、级别、资格名称、申报单位、证书编号、取得时间和验证二维码等。具体样式附后。
三、电子证书效力
电子证书与原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表明持证人员具备相应职称资格,可应用在本市职称评价、资格考试、注册登记、人事管理等业务工作中。其中,《北京市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替代原纸质版职称申报表,用于人事档案存档工作,不再发放纸质版职称申报表。原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员无须进行更换。
四、电子证书获取及查验渠道
自2021年2月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rsj.beijing.gov.cn)开通电子证书获取和查验服务。
(一)获取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栏目,注册登录后可下载并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二)查验渠道。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或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栏目,按照要求进行查验操作。
五、电子证书发布时间
电子证书将分批次向社会发布,具体进度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栏目“查询须知”中查询。
(一)2021年2月起,结合职称备案工作进度,逐项发布2020年度新取得的电子证书。
(二)2022年底前,结合历史数据整理进度,陆续发布2005至2019年度的电子证书。
(三)上述年度之外的电子证书将适时发布。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持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严禁伪造、篡改、挂证等违规使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纸质证书及纸质职称申报表遗失或损坏的,如已发布电子证书的,不再补办或开具证明,持证人员可获取使用电子证书。
上一篇: 没有了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