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长兴县委统战部选调生招聘公告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性、择优性、适岗性原则。
二、选调人数
公务员1名。
三、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四、选调条件
1. 政治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纪律,积极进取,作风务实。
2. 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或文字工作经历。
3. 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4. 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研究生具有1年工作经历。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园区)公务员在乡镇(街道、园区)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5. 年龄在32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6.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 中共党员。
8.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处分期间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方法和步骤
1. 在长兴人才网和政府OA系统公布选调公告,接受本人报名或组织推荐。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及推荐时间: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
报名地点:长兴县委统战部办公室。
携带材料:近期个人免冠1寸照片2张;《长兴县委统战部公务员选调报名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2. 由相关部门对报名及组织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3.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一定形式的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人进入考察。
4. 考察后,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经部务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选调人选。
5. 确定的选调人选在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六、考试内容及时间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列入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 报名者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必须作出承诺,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并函告报名者现所在单位。
2. 考察结论不合格、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572-6256220
0572-6022742(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