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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砚山县招聘选调生56人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2016-09-12   【

2016年云南砚山县招聘选调生56人

  一、选调岗位

  具体选调岗位见《2016年砚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砚山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年龄及学历要求:以《简章》要求为准。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五)具有胜任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人员身份必须与岗位相匹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新录聘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五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采取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经历业绩评价的方式进行。笔试和经历业绩成绩各为100分,成绩占比为6:4,综合成绩为各环节成绩乘以占比之和。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取笔试成绩高者调任。各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选调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各选调单位书面请示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其余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报名审查通过人数相应地裁减选调计划数或取消该选调岗位。取消调选岗位的,允许该岗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公开选调单位共同组织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14日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岗位要求学历)。

  2.《砚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审批表》(一式二份)。

  3.其他所需材料。

  参加报名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只能报考一个选调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2016年9月19日前结束,在砚山党建网、砚山政务网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二)笔试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

  考试地点:县委党校,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9月26日以后登录砚山党建网,砚山政务网,查看笔试成绩。

  (三)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各选调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根据经历业绩评价分值进行评分,详见(砚山县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业绩评价表)。

  四、公示和手续办理

  选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报县委、政府同意研究后分别在砚山党建网、砚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与要求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砚山党建网、砚山政务网查询选调工作相关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网站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要求进行的;

  (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三)擅自变更公开选调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公开选调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和人社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选调涉密信息的;

  (二)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三)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四)违反考察纪律的;

  (五)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选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如有伪造、涂改证件等舞弊行为或违反其他公开选调纪律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公开选调,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砚山委组织部干部股:0876—3131429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0876—312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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