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选调生16人
一、选调计划
(一)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科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省环境监测总站: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3名;
2、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1名;
3、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管理八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1名,专业技术九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3名;
4、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服务中心: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1名;
5、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1名、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范围
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岗位(参公管理单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符合选调条件的全省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符合选调条件的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也可报考(需提供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承诺材料)。
三、选调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综合素质较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务实正派,工作严谨细致;
3、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经常出差或加班;
5、具有2年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6、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选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国家或地方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任有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在2016年11月18日(星期五)9:00-18:00,由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三楼303会议室)。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单位确认并加盖鲜章,A4纸大小,一式两份,依次装订成册):
1、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chbrs@126.com);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县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4、近5年来个人撰写并发表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
5、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文件);
6、历年干部年度考核表;
7、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最近一次职务变动干部任免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录用审批表、转正定级表和最近一次聘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个人自荐者,报名时可只提供1-5项材料,报名表可暂不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待得到资格审查通知时再补充提供其它材料。
(二)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优选部分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考试的人员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被通知参加考试的考生按通知要求在笔试考试前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
(四)考察。综合考虑干部工作经历、能力素质、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综合考察。
(五)体检。对考察未发现影响选调的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六)试用。综合考虑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确定试用人选,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对德才表现、工作情况等进行跟踪记实考核评价。
(七)调入。试用期满后,按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试用期表现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经公示后统一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的各个程序均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进入各环节的人员。报名时,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0589017 028-80589019(传真)
热点推荐:>>>2016年选调生考试热点辅导培训专题(11.3) 选调生最新培训专题(2016.11.2)
选调生热点专题(2016.10.27) 调生试题辅导专题(20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