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衡阳市纪委监委公开招录选调生公告
为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要求,优化全市纪检监察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衡阳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现将具体公开选调方案公告如下:
一、职位信息
面向全省选调工作人员11人,其中选调公务员9人、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详见《2018年衡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超过37周岁(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二)职位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其他条件详见《2018年衡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未任满1年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与所报考单位干部职工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4.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2018年3月5日至3月16日在三湘风纪网、湖南领导人才网、衡阳反腐网、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公布选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纪律要求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3月18日(双休日照常工作,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凡是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到衡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直接报名(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延安路22号,市委大院5215、5219房,电话:0734-8866747、8866750)。
3.报名所需资料:《2018年衡阳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诚信考试承诺书》、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现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编制性质和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三)资格审查。市纪委监委组织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后,于2018年3月20日至3月22日在衡阳反腐网公布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部署,市纪委监委具体实施。最低开考比例为1:5,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
1.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3月24日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分综合、纪检监察、财务、信息技术等4个类别分别命题,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面试人选分别根据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招考职位的匹配性。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根据每个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6〕140号)实施。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选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均在衡阳反腐网公布。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若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考察结果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拟录人员,并在衡阳反腐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选调单位办理试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资格。
(八)试用和调入。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8866747、8866750;受理举报电话:0734-8866740(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中共衡阳市纪委 衡阳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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